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<div>白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简介</div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&nbsp;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&nbsp;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</p>  <p align="justify">(一)&nbsp;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机要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机关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保密、信息、绩效管理、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。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。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。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,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有关事务。</p>  <p>(二)&nbsp;规划与财务股。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,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,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。牵头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。指导外援受援项目实施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工作。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,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,负责机关财务工作,指导机关和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。指导监管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,负责资金稽查、绩效评价。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。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、稽查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工作。</p>  <p>(三)&nbsp;生态保护修复股(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。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绿化国土甘孜行动,指导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指导组织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、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。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。编制全县防沙治沙、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。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。组织、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。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负责林木种苗、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、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、质量检验、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。负责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。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。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退牧还草、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,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。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措施、规划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、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,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。拟定全县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。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。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。</p>  <p>(四)&nbsp;森林资源管理股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。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制定相关技术规程,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,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。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。承担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。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。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&ldquo;放管服&rdquo;改革,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,集中承担本本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、审批等工作,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。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、动态调整等工作。</p>  <p>(五)&nbsp;森林草原防火股。制定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防火宣传教育、野外火源管控、日常巡护、隐患排查整治、监测预警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。组织指导国有林区林场和草原牧区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。</p>  <p>(六)&nbsp;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。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全县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调整意见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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